销售条件

1.定义
1.1在本条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确认”系指确认本公司向买方提供的买方采购货物的订单。“买方”系指本公司同意向其供应货物的一方。
“公司”指Eland电缆有限公司雷竞技raybet网站,公司编号01229226,其注册办事处位于伦敦NW5 1TL海格特路53-79号120海格特工作室。
“条件”系指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及报价单中关于货物所列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或条件,可能因确认条款而有所不同。
“合同”系指本公司与买方就本公司向买方出售货物而订立的各项合同。
“货物”指本公司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货物。
“报价”系指本公司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货物的报价。

2.条件的适用
2.1本条款适用于本公司向买方销售的所有货物,但不包括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包括买方可能声称适用于任何采购订单、订单确认书或类似文件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2.2本公司的报价、广告或目录发行均不构成向买方或任何其他人销售任何货物的要约。
2.3买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所有货物订单将被视为买方根据条件购买货物的要约,并且不被视为已被本公司接受,除非且直到本公司就该订单向买方交付确认,或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然后仅按合同条款交付。
2.4买方发送给本公司并经本公司接受的任何订单均不构成对该订单中所载任何条款或条件的接受,但(一旦本公司根据第2.3条接受)将构成本公司与买方之间仅受该条件约束的单独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5本条件将适用于买方连续交付货物的每一份订单,且每一份该等订单将被视为本公司与任何买方就买方购买货物订立的单独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根据买方与本公司之间的合同交付任何货物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不影响买方与本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单独合同(包括任何合同)项下买方对本公司的义务。
2.6买方对任何合同条件或条款的任何变更均无效,除非经书面同意并经本公司授权代表签署。

3.变更
3.1本公司保留通过向买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来不时修改本条款的权利,该等修改后的条款将适用于买方发出该等通知后提交的每一份货物采购订单。
3.2本公司保留对任何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进行改进或非实质性修改的权利。
4.价格
4.1货物的价格为买方与本公司在报价单或确认书中约定的价格,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为买方提交该等货物订单之日本公司当时的价目表中所列的价格(错误和遗漏除外)。
4.2尽管有第4.1条的规定,本公司保留在交货前的任何时间提高货物价格的权利,以反映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的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或材料成本的任何增加,任何税收、关税或征税的增加或征收,或适用汇率的任何变化)给本公司造成的任何成本增加。
4.3除非在确认书中另有说明,所有价格均以英镑报价,且报价不含英国增值税,该增值税将由买方额外支付(如适用)。
4.4除非报价单中另有说明,所有报价均不包括买方应支付的任何进口税和任何其他地方税和/或适用的关税或征税。
5.重新安排和取消
5.1根据第5.2条的规定,买方可在不迟于约定的货物发运时间前48小时要求更改全部或部分货物的发运日期或地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将有责任向本公司支付重新安排的费用(由本公司确定),以支付本公司因重新安排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5.2订单一经下达,除非本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取消或变更该订单(无论是全部或部分)。
5.3本公司保留取消订单或在货物发运前要求付款的权利,如果买方的信用状况在买方采购订单确认后发生变化。
6.付款
6.1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a)公司将在货物从公司场所发出之前,就每一笔交货出具发票;而且
买方必须在货物发运前以已清算资金全额支付发票金额和/或按本公司可接受的条款(由本公司自行决定)获得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以此作为货物发运的条件。
6.2每张发票将被视为单独的账目。
6.3除非买方明确要求,本公司不会发布声明。
6.4本公司同意在货物交付后支付有关货物的发票款项,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买方必须在每张发票开出之日起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b)如果买方未能在到期时支付任何发票金额,本公司可以(在不影响本公司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i)从付款到期日起至本公司收到全部付款之日,按高于汇丰银行基本贷款利率的年利率4%向买方收取未偿金额的利息;
(ii)向买方收取本公司因追讨未偿还款项而发生的任何外部或内部成本或费用;
(iii)暂停或取消与买方签订的任何合同项下的货物进一步交付;和/或
(iv)改变未来交货和/或订单的付款条件(包括,例如,要求提前付款或以信用证或类似工具付款)。
6.5买方在任何合同项下支付的所有款项必须按照适用发票上的指示全额支付,不得抵销或反诉,不得扣除或扣缴任何款项(法律要求的范围除外)。
7.交付
7.1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将以以下方式交付:
(a)公司将货物交付至报价单所列地址;或
(b)如果没有指定该地址,则在每种情况下,本公司应按照报价单中规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其他书面约定,将货物送到买方的注册地址或买方的任何其他通常场所
7.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买方将承担交货的所有费用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特殊交货要求的费用和保险费。本公司保留收取额外费用的权利,买方将负责支付交货前发生的任何运输费用的增加。
7.3本公司善意给出的任何预计交货时间表,但为免生疑问,仅为估计,不构成任何合同的实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类型的任何费用、损失、责任或损害赔偿,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由于任何延迟或未能在预计交货日期或时间内交付任何货物而引起的。
7.4在不影响第7.3条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将任何重大的交货延误通知买方。
7.5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的交货时间提货或未能向公司发出充分的交货指示,则(在不影响公司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a)如果尚未这样做,应就此向买方开具发票
货物的全价,储存货物直至实际交付,并向买方收取储存费用(包括保险);或
(b)以可获得的最佳价格出售货物,并(扣除所有储存和销售费用后)向买方收取收到的收入与合同项下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8.部分交付
8.1如果货物将分批交付,则任何批次交付的货物的任何缺陷或未能交付的任何批次均不得作为取消相关合同项下剩余批次货物的理由,买方将有义务接受该批货物的交付。
9.验收
9.1买方对检验明显或未交货的损失或损坏提出的任何索赔,必须在交货或收到本公司发票之日起6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发生损害的情况下,该通知必须包含所称损害的全部详情。如果在该期限内未提出此类索赔,则买方将被视为已接受货物交付。

10.包装
10.1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所有货物将按照本公司的标准惯例进行包装。
10.2买方必须承担买方要求的任何特殊包装或本公司因任何特殊交货要求而认为必要的任何特殊包装的费用。
11.风险
11.1货物灭失、损坏或销毁的风险在按照第7.1条交付货物时转移给买方。

12.标题
12.1尽管有第11.1条的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和财产,包括完全的合法和实益所有权,在本公司收到该等货物以及每项合同项下交付给买方的所有其他货物的全额现金或清算资金,包括任何合同条款项下应支付的任何利息或其他金额之前,不会转移给买方。
12.2在货物的所有权和财产按照上述第12.1条转让给买方之前:
买方必须在受托人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的受托人,安全地保管货物,与属于买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货物分开,并必须以易于识别为属于公司的方式妥善储存和保护货物;
买方必须从交货之日起按货物全价投保一切险;而且
买方无权就任何货物的债务质押或以任何方式收取担保费用,
但买方可转售货物或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货物。
12.3如果买方违反第12.2条规定的义务,买方欠本公司的所有款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12.4本公司可随时要求买方交付本公司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如果买方未能这样做,则可进入买方储存货物的任何场所收回和转售任何货物。买方在此放弃向公司索赔因买方为收回货物而进入买方场所而对买方场所、业务或声誉造成的损害和/或任何利润或业务损失的任何权利。
12.5本公司同意买方拥有货物以及买方可能拥有货物的任何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停止:
如果买方欠本公司的任何款项(无论是关于货物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到期未支付给本公司;或
第16.1(b)条所列任何事件发生时。
12.6如果买方在到期日未付款,即使货物中的财产尚未转移给买方,本公司有权就货物的价格对买方提起诉讼,并且/或有权在交货后的任何时间通过通知买方将货物中的财产从通知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12.7公司在本第12条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使将不损害公司根据条件、任何合同或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13.保证
13.1本条件中规定的或法律暗示的任何保证均仅为货物买方的利益,且不可转让或转让。
13.2公司向买方保证:
(a)对货物拥有完全有效的所有权;而且
(b)交货时,货物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没有缺陷,达到1979年《货物销售法》(经修订)中定义的“质量令人满意”的条件,并在实质上符合货物制造商提供的规格或其他书面约定的规格。
13.3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公司对货物的保修义务将自销售发票之日起持续1年(“保修期”)。
13.4本公司在此向买方转让(通过当前转让未来权利的方式)该等货物的制造商就该等货物向本公司作出的保证所带来的利益(“制造商保证”),前提是该等制造商的保证可转让给买方。
13.5除了第13.2条中规定的保证和制造商保证的利益外,本公司不就货物提供任何其他保证,也不适用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这些保证是排他性的,并取代关于质量、适合某一目的或任何其他类型(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的所有其他保证、条款和条件。
13.6如果买方在质保期内就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质保行为提出有效索赔,本公司将有权对所谓的缺陷货物进行检验和测试。如果发现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有重大缺陷(并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可自行选择:
(a)退还买方为次品所支付的价款;
(b)更换本公司自行判断认为合理的全部或部分供货,以修复缺陷;或
(c)就任何制造商的保证被违反的情况,要求买方就适当的补救措施直接与相关制造商联系。
就违反本第13.5条规定的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任何救济将是买方就违反该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唯一救济。
13.7尽管有本第13条项下的保证,本公司将不对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任何缺陷向买方承担责任:
(a)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滥用货物或过失;
(b)货物或货物任何部分的损失或被盗;
(c)公司或公司人员过失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害;
(d)对任何货物的未经授权的修改、变更或修理;或
(e)合理磨损。
13.8如果本公司选择更换或退款货物,买方必须允许本公司重新拥有最初交付的货物,并且本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在合理时间内交付替换货物或处理退款。买方必须接受替换货物作为被替换货物的替代品。
14.责任限制
14.1本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公司对因公司疏忽或欺诈性虚假陈述而导致买方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14.2根据第14.1条的规定,无论在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责任)或其他方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本公司均不对买方承担责任:
买方遭受的任何利润、业务、合同、收入或预期节省的损失(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或
买方遭受的任何性质的任何特殊、间接或后果性损失。
14.3根据第14.1条的规定,本公司因任何合同而对买方承担的总责任,无论是关于有缺陷的货物还是其他方面,无论该等责任是在合同中、侵权行为中(包括过失或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方面产生的,在所有情况下均限于与合同有关的发票中规定的货物价格。
15.不可抗力
15.1对于因天神灾害、火灾、事故、战争、恐怖主义、叛乱、暴乱、破坏、官方罢工、停工或官方劳资纠纷、无法获得能源或合适的部件、材料、设备、运输服务或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任何延迟或未能履行其在任何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公司将不对买方承担责任。
16.终止
16.1除条件所赋予的权利外,在不损害条件所赋予的权利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立即以书面通知买方终止任何合同:
(a)如果买方违反了条件,并且(如果该违约行为是可以补救的)未能在收到公司要求补救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天内补救该违约行为;
(b)如果:
(i)买方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买方资产价值低于考虑或有和预期负债的负债金额;
(ii)就买方而言,法定要求已送达,接管人已指定,或根据《1986年破产法》启动或发生任何破产程序,或已发出有意启动该程序的通知;
(iii)就买方而言,任何订单是针对欧盟任何成员国发出的,或发生了构成主要程序的程序;或
(iv)与买方有关的任何类似的要求、任命或程序是在英格兰或威尔士以外的地方提出或发生的。
16.2如果本公司根据上文第16.1条终止合同,则就本公司向买方提供的所有货物,买方应支付给本公司的所有款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本公司有权在不影响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在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暂停或取消向买方交付任何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
17.知识产权
17.1买方在此承认,本公司或相关制造商、开发商或第三方对货物有利益关系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将在任何时候和任何目的下归属并始终归属于本公司或该制造商、开发商或第三方,买方不会获得任何该等权利。
17.2如果在任何时候,就货物提出任何侵犯专利权、版权或设计权的指控,或者如果本公司合理地认为有可能提出此类指控,则本公司可自行选择并自费:
(a)修改或更换货物以避免侵权;
(b)为买方取得继续使用货物的权利;或
(c)按买方支付的价格回购货物。
18.技术咨询,协助,产品信息和建议
18.1本公司应买方要求,可以(但没有义务)提供有关货物使用的技术咨询、协助或建议,但任何此类咨询、协助或建议的提供和接受均由买方自行承担风险,本公司不承担因此类咨询、协助或建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索赔。
18.2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意见或建议均仅用于协助买方识别本公司出售的符合买方要求的货物(该等要求将完全由买方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不应依赖该等意见或建议,本公司也不会因买方依赖该等意见或建议而以任何方式承担责任。
18.3对于买方提供给本公司的任何图纸、规格或其他信息中的任何不足、不准确或其他缺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在本公司网站(为www.pths57.com或本公司不时使用的任何其他网站)或通过产品数据表发布的任何信息均为方便而提供,买方仅应将其用于信息用途。本资料及该等资料所涉及的产品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不就该等资料的可靠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明示或暗示)。
18.5买方不得依赖网站上显示的或产品数据表中包含的任何信息,但必须使用自己的技能和判断来确定任何产品是否适合买方的需求和目的,以及如何使用该产品。
19一般
19.1本条件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其解释。
19.2公司在行使其权利方面的任何延迟都不会损害或限制公司的权利,放弃任何该等权利或任何违反任何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不应被视为放弃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违约行为。
19.3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其在任何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19.4如果任何条件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非法或不可执行,该等条件(或其适当部分)将被删除,其余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
19.5根据本条件发出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和英文形式发出,并必须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在相关方的商业地址留下该通知或通信,或通过传真、一级挂号邮递或航空邮件发送该通知。任何以这种方式送达的通知将被视为已收到:
(a)如亲自交付,则在交付时;
(b)如以头等挂号邮递方式寄出,则在投寄日期后48小时内寄出;
(c)如以航空邮寄,在投寄日期后96小时;而且
(d)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通知是在收件人的工作时间内发出的、在传送当日发出的,否则是在下一个工作日发出的。
就本条款19.5而言,“营业时间”和“营业日”系指英国当地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的时间。在证明任何通知或文件已发出或送达时,只需要证明该通知或文件已正确地址、邮寄或传真。
19.6本条件、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合同,以及因本合同或其标的物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或索赔,无论是合同性质的还是非合同性质的,均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19.7本公司和买方双方均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第19.8条的规定),英国法院将对因本条件或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合同或其标的物或形式(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具有专属管辖权。
19.8第19.7条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本公司在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买方提起诉讼的权利,本公司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也不排除本公司在该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时或不同时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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